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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有关单位:
自2007年4月第二次公布海盐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以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已发生较大变化,且新的辨识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也已出台实施。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县安监局开展了重大危险源重新排摸、登记、核对工作,现将调整后的海盐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名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盐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附件:2010年海盐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