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科室:
《2010年海盐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年底,将由本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考核办法,对各司法所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作为评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的依据。
二○一○年
2010年海盐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
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紧紧围绕“创建省级司法行政示范县”要求,切实做好司法行政“护城河”专项工程,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单位: 自评分: 考评分:
类 别 | 序号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 核 标 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备注 |
基层工作 25分 | 1 | 全面履行司法所职能(十项职能)以及局布置的年度各项重点工作。 | 2 | 履行职能不到位,每项扣0.2分。 | |||
2 | 扎实推进“名所名长”工程;配齐司法所专职人员:常住人口4万人以下镇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常住人口 4万人以上镇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 | 2 | 司法所长应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未达到要求扣0.5分,司法所专职人员数未达到标准扣0.5分 | ||||
3 | 贯彻实施《关于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的方案》,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和边界等调解组织;每镇(区)必建村规范化调解室2个。 | 5 | 未按要求开展《关于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的方案》的扣2分;200人以上的企业建立调委会达80%,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规范化调解室少一个扣 0.5分,每增加一个加0.5分;建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的加1分。 | ||||
4 |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每月上报一篇“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工作通报”;坚持调解主任例会(每月)和业务培训制度,纠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5%。 | 8 | “排查调处情况工作通报”少一篇扣0.1分,少一次排查扣0.5分,业务培训不落实扣1分;少开一次例会扣0.5分;调处率或调处成功率达不到要求,每降一个百分点各扣0.5分。 | ||||
5 | 加强对基层调委会工作指导,调委会工作台帐规范,案卷内容齐全,装订规范。积极引导各级调委会为“给你说法”栏目提供调解案源。 | 6 | 调解纠纷数量每村全年不少于12件,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规范案卷不少于1件,未达到要求扣1分;凡全年出现调解纠纷空白村,此项不得分; “给你说法”栏目提供调解案源并采用,每1件加2分。 | ||||
6 | 按时上报各类计划、总结和报表;台帐规范、档案齐全。 | 2 | 各类材料、报表迟报漏报1次扣0.1分;档案管理不规范,发现一类扣0.2分。 | ||||
社区矫正与 帮教安置 20分 | 7 | 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组织网络健全,开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部署)、有制度、有措施、有考评、有总结。(含:社区矫正“护城河”工程实施内容) | 2 | 各项工作开展无组织、计划(部署)、制度、措施、考评、总结的,少一项扣0.25分。制度、职责未按规定上墙的各扣0.25分。 | |||
8 | 按要求配置办公场所和矫正工作人员,主要人员变动能及时调整;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主要制度能按规定上墙,公安派出所有固定的联络员,联络员变动及时调整。 | 1 | 未按要求配置办公场所的扣0.5分。矫正工作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0.25分。与公安派出所无固定联络员、联络员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0.25分。 | ||||
9 | 有固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场所和公益劳动基地。能按规定组织、督促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集中学习平均每月不少于2小时,公益劳动时间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出勤率85%(不含)以上。落实矫正对象思想汇报、走访、总结评议和按时解教工作。 | 4 | 基地建设以上报材料为准,每缺一项扣0.5分。其它以登记、记录为准(社区服刑人员花名册、集中教育记录、公益劳动记录、成员单位例会、活动记录、重点对象走访记录、志愿者花名册、培训记录等等)。不按规定落实集中学习、公益劳动(集中学习、公益劳动要有图片体现)、走访和总结评议,每缺少一次(项)扣0.2分。末按时解教扣0.5分。 | ||||
10 | 建立社区矫正电子信息平台;社区矫正实行一人一档,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社区矫正信息上报及时。 | 2 | 未建立社区矫正电子信息平台的扣1分;社区矫正档案资料及管理台帐不规范、不齐全的扣0.5分;报送社区矫正信息平均每季度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0.2分。 | ||||
11 | 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能密切配合,及时督促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做好报到、思想汇报登记工作,并列入日常的监督管理,要求列管率达到100%。对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由村(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和监护人等组成的监督考察小组。 | 1 | 社区服刑人员列管率以上报数为准,列管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0.25分。末落实监督考察小组和报到、思想汇报各扣0.1分。未每月与公安派出所核对社区服刑人员名单扣0.25分。 | ||||
12 |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教育、改造和奖惩能依法、公正、公平;各镇(区)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矫正办能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机会无一再犯新罪。 | 2 |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未能依法、公正公平进行,经查实每1次扣0.5分。有社区服刑人员在“世博会”等重点时段、重大节日参与进省进沪进京 “异常访”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从事其他捣乱破坏活动的,或有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新罪的,此项不得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 ||||
13 | 本年度各镇(区)能够及时与海盐县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签订归正人员安置帮教责任书,与归正人员签订帮教协议书均达100%。 | 1 | 不签订归正人员安置帮教责任书的扣0.5分。帮教协议书签订不达标的扣0.5分。 | ||||
14 | 对本辖区归正人员排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季回访人数不少于归正人员总人数的30%,回访有回访记录;落实“三无”归正人员等重点对象帮教措施;积极开展延伸帮教工作;有效组织开展外来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 1 | 归正人员排查少一次扣0.25分。回访人数不达标的扣0.25分。不落实归正人员中“青少年”和“三无人员”等重点对象安置帮教工作的扣0.25分。不积极做好延伸帮教工作扣0.25分。 | ||||
15 | 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延伸帮教工作;有效组织开展外来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年帮教、安置率分别达到98%、95%以上,本地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 2 | 未开展外来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扣0.5分;全年安置帮教率不达标的扣0.5分;有归正人员在“世博会”等重点时段、重大节日参与进省进沪进京 “异常访”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从事其他捣乱破坏活动的,或有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超过3%的,此项不得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 ||||
16 | 启用安置帮教管理软件,及时调整数据库;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数据和总结等。 | 1 | 不启用、不及时调整数据库的,各扣0.5分。迟报、漏报各类报表、数据和总结等各扣0.2分,不报扣0.5分。 | ||||
17 | 归正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管理有专柜、橱,明确专人管理;档案内有报到登记表、帮教协议书、调查回访表和回访笔录。 | 1 | 档案管理没有专柜、橱和明确专人管理各扣0.2分。不实行一人一档的扣0.2分。档案内内容每少一项扣 0.2分。 | ||||
18 | 及时上报每月动态分析、各类报表、数据、信息和总结等。 | 2 | 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2分,不报的每次扣0.5分。 | ||||
法制宣传教育 20分 法制宣传教育 | 19 | 制订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及“五五”普法验收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及时部署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按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 | 2 | 缺项按比例扣分。 | |||
20 | 以“法制宣传教育千百十工程”为载体,积极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善始善终抓好“五五”普法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炼各类典型经验材料。 | 3 | 未开展千百十工程扣1分;缺“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扣1分;缺典型材料扣0.5分/份,扣满1分为止。 | ||||
21 | 组织开展对所辖村、社区及规模企业进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 2 | 检查范围未达要求的,酌情扣分 | ||||
22 | 组织开展 “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三毛学法律”漫画比赛和法制文艺巡回演出 | 4 | 少一次活动或活动项目按比例扣分。 | ||||
23 | 积极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和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面达到80﹪,达标企业不少于2家;“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面达到100﹪,质量符合上级要求。发挥“农村文化示范户”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 3 | 创建发动不落实,扣1分;创建面、达标面不到要求比例的,酌情扣分。抽查发现不合格的,每起扣1分。未启动“农村文化示范户”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的,扣1分。 | ||||
24 | 党委中心组学法全年2次;领导干部全年学法不少于4次。 | 2 | 每少1次扣0.5分。 | ||||
25 | 及时张贴法制宣传教育挂图。 | 1 | 不及时张贴到位,每发现一起扣0.25分。 | ||||
26 | 每年报送信息和法制宣传教育典型案例不少于12篇(典型经验1篇),其中全年录用不少于5篇。 | 2 | 报送信息每少1篇扣0.1分,录用信息每少1篇扣0.2分,未报送典型经验扣0.5分。 | ||||
27 | 按要求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时、认真完成县普法办安排的其他任务。 | 1 | 未按要求参加或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 ||||
农村法律顾问工作 3分 | 28 | 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人员与村、社区结对工作。要求年底有图片、有记录等台帐可查。 | 1 | 台帐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扣1分。 | |||
29 | 做好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各类报表统计、报送工作。要求每镇需保留一份备案备查。 | 1 | 不及时统计上报的,扣0.5分。未保留备份台帐备查的,扣0.5分。 | ||||
30 | 做好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典型案例的总结编写报送工作。一年不得少于2篇。 | 1 | 典型案例每少一篇,扣0.5分。 | ||||
“ 助工作 15分 | 31 | 贯彻落实上级站、点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规范化建设。 | 5 | 未能熟练使用二级服务平台办理有关业务的,扣3.5分;村、社区服务大厅未摆放法律援助醒目标识及宣传资料的,扣1.5分。 | |||
32 | 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 4 | 未能严格按照县中心指导性目录要求整理、装订案卷,并于结案后5日内提交的,扣3分;退档率超过5%,同一案卷出现两次以上退档的,扣1分。 | ||||
33 | 贯彻落实盐政办发【2009】42号文件有关精神,积极拓展援助范围,不断深入基层、深化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 | 4 | 案件数量(诉讼、非诉讼等案件总数)未能实现年增长10%的,扣2.5分。全年未办理一件拓面案件的,扣1.5分。 | ||||
34 |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 1 | 未按照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无故请假的,扣0.5分。每年组织村(社区)联络点联络员培训少于一次的,扣0.5分。 | ||||
35 | 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应知尽知。 | 1 | 未将法律援助宣传纳入法制宣传规划的,扣0.5分。无台帐资料备查的,扣0.5分。 | ||||
队伍 建设 6分 | 36 | 认真组织所工作人员开展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全年不少于4次。 | 2 | 学习次数少一次扣0.5分。 | |||
37 |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全所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 4 | 有违纪现象不得分;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并有建设台帐的满分,没有台帐扣0.5分。 | ||||
综合工作11分 | 38 | 全年上报县局办公室信息每月不少于2篇,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1篇;市局以上录用得分10分以上。 | 8 | 缺1篇信息扣0.25分;缺调研文章扣1分;市局以上录用得分少1分,扣0.1分。 | |||
39 | 完成局、镇交办的其他任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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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