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落实各责任主体岗位责任,规范建设市场、质量、安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及政策性规定,我局将从2010年起实施新修订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海盐县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小组,组长由县建设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建筑业管理处主任、副主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副站长,县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副站长和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站长组成。
二、责任书考核对象
海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海盐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责任书考核办法
1、责任书考核采用计分考核,计分分值为12分。
2、考核期以一年为一个考核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
3、考核期内企业或个人在接受《责任书》相关条款处理期内,又有违反符合《责任书》扣分条款时,扣分分值将累计计算。
4、责任书考核计分内容、标准及考核处理详见责任书。
四、责任书考核执行和管理
1、责任书考核执行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
2、责任书考核有效计分行为,下列人员为有权执行计分的人员:海盐县建筑业管理处、海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海盐县建筑安全监察站、海盐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和海盐县城建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
3、责任书考核的具体管理工作由海盐县建筑业管理处负责。
六、责任书考核执行人员纪律
计分执行人员在执行计分工作中要熟悉业务、严密程序,要掌握充分的证据,以理服人、秉公办事。
计分执行人员在计分执行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行政记过、调离工作岗位、除名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