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公证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证处的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公证员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和《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确保公证质量,提高公证公信力”原则,进一步落实公证工作责任制,强化公证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公证工作规章制度,防止和减少各类公证质量瑕疵,杜绝假证、错证,推动我县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服务。
二、考核目标
通过综合目标考核,达到公证队伍稳定,人员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增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内部制度健全、公证质量规范,公证事业发展良好的目标。
三、考核内容
主要对公证处年度机构和组织建设、公证队伍建设、执业活动、公证质量监控、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四、考核标准
考核采取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制,在县公证处自评的基础上,县司法局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评定方式见附后的《海盐县公证处年度考核评分表》
五、考核程序
(一)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分的确定
1.县公证处年度考核评定得分占综合评定分的80%;
2.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县公证机构的评定得分占综合评定分的10%;
3.当事人对各公证机构的评定得分占综合评定分的10%。
当事人的评定由考核评定组对县公证处电话随机抽查10名以上当事人,根据满意度确定分值。
(二)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包括以下内容:对公证机构年度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或者建议,以及据此确定的考核等次。
1、县公证处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于次年1月10日前上交公证处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应真实、全面反映内部管理、办证质量、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工作业绩方面的情况。
2、县司法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按本办法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对公证处上一年度的工作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通过调阅台帐资料、相关材料和公证案卷等方式进行。
3、公证处应当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有关材料。
4、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合格、60分—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
公证处主任的年度考核等次与公证处年度考核等次一致。
5、考核组形成的初步考核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向公证处公布考核结果。
六、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1.当年被评为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的加5分;被评为省级文明公证处的加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司法部表彰的加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厅表彰的加3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市(地)司法局表彰的加1分。个人受表彰的,比照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2.当年的先进事迹被国家级报刊或电视台宣传报道的加5分;被省级报刊或电视台宣传报道的加2分;被市级报刊或电视台宣传报道的加1分。
3.创新工作项目被省厅认定的加2分。
4.理论文章在国家级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加3分;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加1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公证机构在考核年度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
2.公证机构所属公证员在考核年度受到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处罚的;
3.内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评为优秀:
1.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
2.被新闻媒体点名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3.被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处罚的。
七、考核兑现
公证处年度综合考核奖依据县司法局对公证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兑现,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分别按年度业务收费的2%、1.5%、1%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年度综合考核奖。
八、本办法(试行)实施中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新规定不一致的,适时修改。
九、本办法(试行)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原盐司[2009]2号文件废止。
附件1:海盐县公证处年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2:海盐县公证处当事人满意率抽查情况表
海盐县司法局
附件1:
海盐县公证处20 年度考核评分表
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扣 分 标 准 | 评定办法 | 自评分 | 考核分 |
一、机构和组织建设情况 (15分) | 1.公证机构党组织建设和活动情况。 | 3 | 符合党建条件却未建立党组织的扣2分;未按《党章》规定或上级组织要求组织党员开展活动的扣1分。 | 查阅有关文件和台帐。 | ||
2.公证机构体制运行情况。 | 2 | 未按相应体制运行的扣2分。 | 查阅有关批件,了解公证机构运行情况。 | |||
3.公证机构负责人选任、履职及调整情况。 | 3 | 不按规定选任负责人的扣1分;负责人管理松懈,不尽职尽责的扣1分;负责人调整后未按规定上报备案的扣1分。 | 查阅相关文件。 | |||
4.开展公证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公证业务知识、技能学习、培训情况。 | 2 | 未制定和落实每月一次以上学习计划的扣2分;未按要求选送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学习、培训的扣1分。 | 查阅继续教育记录本或者学习台帐。 | |||
5.公证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配备、管理情况。 | 5 | 公证员不满3名的扣1分;未与录用的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按规定为他们交纳“五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每缺一项扣1分。 | 查阅公证员名册、劳动合同和相关凭证。 | |||
二、执业活动情况 (20分) |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以及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 3 | 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经查实或者被处理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 | 查阅相关资料、记录。 | ||
2.完成公证业务目标任务、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情况。 | 4 | 办证量低于本机构近三年平均数的扣3分;本考核年度未拓展新业务的扣1分。 | 查阅公证机构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办证登记本;办证登记已应用计算机管理的,可查电子记录。 | |||
3.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 3 | 未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3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 | 查阅制度及相关情况。 | |||
4.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情况 | 4 | 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交办的事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扣2分;未聘任行风监督员的扣1分;对当事人和社会监督冷漠对待,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 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了解并结合日常监督、指导中掌握的情况评定。 | |||
5.查处和纠正执业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 3 | 未及时查处和纠正执业中存在问题的扣3分。 | 依据投诉处理情况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评定。 | |||
6.执业活动管理情况 | 3 | 本机构其他人员存在以公证员名义办理公证事项情形的扣3分。 | 依据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评定。 | |||
三、公证质量情况 (20分) | 1.公证质量自我检查、评估情况 | 4 | 未按要求对公证质量进行自我检查的扣2分;自查每季度少于1次的扣2分;自查每次少于100件的扣2分。 | 审查自查报告并了解情况。 | ||
2.公证质量自我监督、控制、审查和纠错等相关制度、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2 | 未建立相关制度、机制的扣2分;制度未落实的扣1分。 | 查阅相关规定及执行情况。 | |||
3.办证程序情况 | 6 | 未严格履行办证程序的,每件扣2分;因未严格履行办证程序造成错证的,每件扣4分。 | 查阅案卷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查询。 | |||
4.重大、复杂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2 | 未建立制度的扣2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 评定方法:查阅制度及相关情况。 | |||
5.处理公证业务投诉、复查、过错赔偿情况 | 6 | 未按规定处理投诉、复查的,每件扣2分;未及时上报过错赔偿情况的,每件扣1分;撤销公证书未上报备案的,每件扣1分。 | 查阅台帐和上级部门掌握的情况。 | |||
四、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情况(14分) | 1.公证机构年度公证收费情况 | 2 | 未如实报告年度收费情况的扣2分。 | 查阅相关报表、帐册。 | ||
2.执行国家有关公证收费管理规定情况 | 2 | 有超标准收费现象的扣2分。 | 查阅收费发票。 | |||
3.年度财务收支、分配及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 3 | 财务收支帐实不符的扣1分;内部分配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扣2分。 | 查阅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 |||
4.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2 | 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扣2分。 | 检查财务。 | |||
5.依法纳税和按规定缴纳公证协会会费、公证赔偿基金等税费情况、上报审计报告情况 | 5 | 未依法纳税的扣2分;未按规定缴纳协会会费、赔偿基金的各扣1分;未按规定上报审计报告的扣1分。 | 查阅相关凭证。 | |||
五、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7分) | 1.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 4 | 内部管理制度缺少一项扣2分。 | 查阅相关制度。 | ||
2.执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 3 | 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存在问题的,每项扣1~3分。 | 实地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 |||
六、其他情况 (24分) | 1.公证档案管理情况 | 7 | 案卷装订不规范、不完整的扣2分;案卷归档不及时的扣2分;档案存放和查阅不符合安全、保密等规范要求的扣3分。 | 实地检查档案室、抽查案卷。 | ||
2.水印纸管理情况 | 4 | 水印纸管理使用混乱、使用情况登记造册不清楚、帐实不符的扣2分;水印纸贮藏室未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和报警器等“三铁一器”的扣2分。 | 查阅水印纸领用台帐、实地检查水印纸贮藏室。 | |||
3.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 3 |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本机构公证员的执业年度考核的扣3分;未及时上报考核结果的扣2分。 | 查看《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表》。 | |||
4.开展公证实务理论研讨情况 | 4 | 未完成任务的扣1~4分。 | 查看理论研讨文章、案例分析。 | |||
5.信息化建设情况 | 3 | 未配备办证业务软件的扣3分。 | 实地查看。 | |||
6.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情况 | 3 | 办公设施陈旧影响环境美观或者影响使用的扣1分;办公环境脏乱差的扣1分;公证员在办公场所未着职业装的扣1分。 | 实地查看。 | |||
合计 |
附件2
海盐县公证处20 年当事人满意率抽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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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类 别 | 卷 宗 号 | 当 事 人 姓 名 | 电 话 号 码 | 是 否 满 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