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人行海盐支行、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银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金融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金融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金融统计和企业监测工作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充分发挥金融统计和企业监测对经济金融工作的服务与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金融统计监测的工作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并结合辖内实际,就进一步做好辖内金融统计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对金融统计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统计和企业监测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支撑体系。通过金融统计数据分析,能使宏观决策部门判断当前经济运行状况,对未来短期内经济金融走势形成相对明确的预期,为调控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对企业实行监测,对各项调控、管理措施的施行结果进行反馈,进而对宏观政策进行修正。因此,各机构要充分认识到金融统计和企业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抓好统计人员的配置,增强统计人员的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金融统计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为领导决策提供祥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统计监测的部门协作监管
一是建立协作监管机制。由政府牵头,加强人行、统计局、工商局、银监办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海盐县金融统计和企业监测的部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统计监测工作的领导管理。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明确由人行海盐县支行作为金融统计监测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金融统计、监测数据分析汇总等工作,会同统计部门加强对金融统计对象、监测对象的联合执法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统计机构名单及相关变动情况;银监部负责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监管。三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新《统计法》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协作共享机制,有利于降低统计监管成本,提高统计监管效率。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人行海盐县支行将联合统计执法部门每年将选择至少一家金融机构或监测企业进行金融统计监测工作情况的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屡犯的问题或严重影响金融统计监测工作的问题,将加重处罚。
三、进一步提高金融统计监测工作的质量
由于多种原因,近年来,各机构大多发生过上报统计数据的差错,影响了全辖金融统计和企业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对此,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金融统计监测数据质量,要求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保证金融统计监测数据上报的准确性。
四、进一步提升金融统计监测队伍素质
金融统计和企业监测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工作,稳定的统计队伍是金融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金融统计监测人员变动较多,且更换后的统计人员,大多为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新手,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为此,统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监测统计人员变动的监管,建立金融统计负责人及专职统计人员更换报备制度,各机构要尽量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从事金融统计监测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做好上岗前培训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将要求更换。
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统计监测工作考核监督
按照《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系统统计工作进行评比”的规定,由人行海盐县支行建立辖内金融统计和企业监测的工作质量反馈制度,加强金融统计监测考核评比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将建立金融统计监测工作巡查督导制度,对相关机构和企业开展巡查督导,督促提高统计监测工作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