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监督管理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
海盐县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监督管理若干意见
为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监督管理,促进依法管理、规范运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各部门、各单位监管职责,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外部监管与内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自身职能特点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横向沟通和联系,建立多层次、全方位、高效率的监管机制。
2.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各部门、各单位监管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资产整合、优化重组步伐,逐步实现国有资产规模化、集约化和集团化发展目标。
二、加强日常管理
1.加强企业人、财、物的全面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选拔和调配好企业领导干部;要按照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招收员工行为,新增员工计划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国资办)复核转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公开招收,公开招收的具体实施方案须报县财政局(国资办)批准。主管部门与县国资办审核,报同意后实行公开招收;要强化企业财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并将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备案;要规范和完善职工工资管理办法,建立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职工收入分配机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施经营业绩年度考核;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规定,督促企业规范实施房产招租、资产(股权)转让等行为,车辆、空调、电脑等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实施政府采购。
2.强化企业监督检查。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内审机构作用,定期开展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专项审计等工作;要加大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开展企业执行政策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要深化审计和检查结果的综合利用,提高企业资产营运管理水平。
3.加快企业优化重组、资产有效整合的步伐。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目标,配合事业单位改制工作,清理甄别现有企业,除确需保留的企业外,做好关、停、并、转工作。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严格控制新设企业,不得在竞争性领域投资设立企业。
4.正确处理部门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在企业中提取、列支有关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不得在企业中享受或领取各种福利;从企业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国有资产收益,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提高管理水平
1.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提高经营决策能力。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建立高效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规范的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各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各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制度,明确切实可行的业务流转、处理和传递程序,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各企业应当制订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审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积极有效开展内审工作,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防范风险于未然。
3.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各企业应当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劳动用工管理、财务预算管理、职工工资管理、岗位考核管理和资产资金管理等活动。企业招收员工、出租房产、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查、报批(报备)程序,确保各项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充分、效能效益明显。
四、实施全方位监管
1.财政(国资)部门要实现制度创新,不断完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实施财务预算、业绩考核和职工工资等管理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辅导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依法监管水平;要强化监督检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提高检查的深度和督查的力度。
2.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内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并指导各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企业内审工作;要实现审计创新,有计划地开展国有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加大纠错和整改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主管部门及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3.监察部门要对各行政主管部门中的监察对象在管理企业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决定指令、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监察,促进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对监察对象在企业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4.县总工会要加强现有工会企业的管理,做好政策辅导和日常检查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的职工技协和工会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