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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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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教中心、秦山成校:

现将《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文件


嘉委办[2010]25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

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学校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近一段时期发生的一些重大恶性事故和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切实肩负起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的政治责任,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校园安全无小事”的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各种影响学校(幼儿园)安全和稳定的隐患,为孩子们的学习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要求,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措施

1.切实加强人防。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校园内部保卫机构,配足配强保卫人员。每所学校(幼儿园)要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保安,有住校生的学校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保安,确保有2名保安人员同时在岗在位。学校要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防范网络,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化解诱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各种因素。

2.着力强化物防。各学校(幼儿园)要尽快为保安人员购置必要的安防设备,金属钝角钢叉、防割手套、辣椒水、橡皮警棍、防刺背心、警绳、头盔等必备防护器械的配置要达到2套以上。校园围墙上要设置攀爬障碍物,校园门口要设置醒目的有关外来人员登记、家长接送学生(幼儿)出示出入牌卡的提示牌。校园内要配备必要的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备器材,并在楼梯、水池、配电设备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意外人身伤害。

3.科学改进技防。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尽快在校园门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校园门卫处安装与公安110联网的应急报警器或紧急求助按钮,在校园围墙上安装周界报警器,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园内主要通道、围墙、宿舍区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建立覆盖全校的安全信息化监控网络。学校视频监控设备要与公安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公安部门要加快推进学校周边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特别是对学校周边的交通要道、人流密集区和事故易发地,要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

4.合力推进联防。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与当地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在学校及周边发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警校双方要做到反应迅速、整体联动,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校园突发事件能力。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公安部门要适当增加警力,提高巡防密度,加强对校园门口及周边的可疑人员的盘问和携带物品的检查,增强巡防威慑力。同时,文化、卫生、城管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提高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执法频率,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治安相对复杂的校园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加强日常治安管控。

5.不断完善制度防范。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门卫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切实加大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车辆和携带物品的检查、核实、登记。建立健全校园内部巡逻检查制度,组织护校队开展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法制观念、安全防范、卫生保健、心理调节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宿舍、饮用水、食堂、接送车、晚托班、家校联系、信息报送和建筑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学校安全保卫和日常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合力,进一步形成“立体护校”的工作格局

按照“党委、政府推动,公安、教育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综治部门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幼儿园)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综治部门要把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市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平台作用,协调、指导、督促综治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校园内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学校(幼儿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四项重点工作”,把维护学校(幼儿园)治安秩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与学校的联席会议制度,经常与学校共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督促指导学校及周边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学校(幼儿园)交通秩序,健全交通安全设备和警示牌,对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以及学生和儿童往返校园通行较多的道路,定期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要认真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内部保卫工作,加大治安防范工作力度。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指导学校(幼儿园)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加强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确保校园及周边治安良好。

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六条措施”和“四项要求”,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分析研究解决校园安全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进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学校(幼儿园)各类应急预案的完善、演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完善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学校及周边矛盾和问题。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共同抓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司法部门要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涉及师生利益的矛盾排查化解,努力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的支持力度,市本级区属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要求聘用专职保安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给予50%的转移支付;从对市本级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经费和对幼儿园以奖代补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区所属学校、幼儿园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装,具体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研究落实。

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各类经营者和经营行为的整顿,规范经营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文化部门要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作为文化市场管理的工作重点,加强对校园周边歌舞厅、游戏室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校园门口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和网吧,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减少“口袋书”等有害读物和不健康视听作品的危害,净化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环境。

规划建设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幼儿园)内的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建筑物倒塌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故。加强对校园周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拆除校园及周边的违章建筑,防止乱搭乱建。

卫生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公共卫生安全整治力度,抓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解决好学校(幼儿园)门口摆摊设点问题,消除学校(幼儿园)周边脏乱差现象。

团市委等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重点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未成年流浪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切实履行维护学校安全的政治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各地要加大对维护校园安全的经费投入、人员配置、装备配备,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对因安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和群众性事件的,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设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增强学校内部安全防范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克服麻痹思想,保持高度警觉,做到警钟长鸣。校长(园长)要认真履行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7

                           

主题词:学校(幼儿园)  安全保卫工作  通知

                                                共印320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20105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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