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化解医疗领域矛盾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海盐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海盐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海盐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以独立的第三方负责调解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遵循预防为主、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运用人民调解手段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主要承担调处本县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提出规范医疗行为和改善医患关系的合理化建议、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聘请法律专家、医学专家和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为调解工作提供咨询或参与疑难纠纷调解。
海盐县司法局 海盐县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