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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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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统称“双节”)将至,为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巩固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成果,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91号)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我县“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双节”处于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活动旺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于营造“双节”良好的安全氛围,对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都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着力点,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握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事故防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节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要各负其责、分口把守,亲自组织和参加好安全检查工作,要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事故多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抓实、抓细、抓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严格执行企业尤其是矿山、危化、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边坡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浮石坠落、坍塌等事故。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监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用电安全检查,深刻吸取今年我县连续四起触电死亡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措施,深排细查,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四、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的生产行为
    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经营行为,各镇(区)、各部门要突出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把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作为工作的重点,严格查处和治理。各镇(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整改仍不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坚决做到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能够在第一时间立即组织抢险和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请县旅游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港航管理处将“双节”期间的值班安排表于9月21日15:30前报县安委办;“双节”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每日15:30前报送(附件1)县安委办,总体情况(附件2)请于10月7日11时前报送县安委办。其他部门、各镇(区)应加强值班,及时、如实地按程序上报事故情况。
    县安委办联系电话:86111853 传真:8658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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