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夯实民政工作基础,确保各项民政法规、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5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镇(区)民政工作是整个民政事业的基石和重心,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镇(区)民政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近年来,我县民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在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等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镇(区)民政部门所承担的工作量与日俱增,工作要求也相应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项民政法规、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新形势下,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全县上下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更好地维护好、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地把镇(区)民政部门建设成为民服务、为民解困、为民办好事实事的窗口。
二、进一步明确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原则,建立以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协调、各镇(区)主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制度,把镇(区)民政部门建设成“现代民政”的服务窗口,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民政现代化的全面实现。
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机构和职责。根据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需要,各镇(区)社会管理办公室增挂民政办公室牌子。各镇(区)民政办公室为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具体组织实施机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做好救灾救济和城镇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和慈善捐助活动;
3.负责做好优待抚恤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4.负责对所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5.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6.承办上级交办的镇(区)、村行政区划和地名界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7.负责做好殡葬管理有关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负责基层社会组织的备案及登记管理相关工作;
9.做好婚姻、收养登记业务的政策宣传和上报工作;
10.负责做好库区入迁我县的移民管理工作;
11.负责做好老龄工作,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
12.负责社会工作机构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管理工作;
13.负责做好基层民政信访工作;
14.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各镇(区)民政办公室统一刻制启用民政办公室印章,并根据民政工作的职责和范围,确定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政工作网络,加强镇(区)民政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各镇(区)要根据服务人口规模和民政对象分布情况,配强配足民政工作专职人员,专兼职人员3-5名(其中公务员不少于1名)。要根据镇(区)民政工作实际,把热爱民政事业、政治业务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勤于钻研民政业务、能适应现代办公要 求的同志充实到民政工作队伍中来。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政策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规范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努力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要加强民政干部的选拔和使用,争取用2—3年时间,逐步实现镇(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年轻化、专业化。
(三)改善办公条件。各镇(区)民政办公室应有相对固定办公服务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配备必需的办公服务用品,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民政标志。要落实信息化建设的配套措施,提高民政工作效率,适应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化要求。
(四)健全工作制度。各镇(区)民政办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有关政策、法规和机关制度、工作内容公布上墙。包括民政办公室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民政工作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制度、作(行)风建设标准及监督办法等。
(五)保障办公经费。各镇(区)要加大对基层民政工作的投入,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确保基层民政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符合规范化要求建设且考核合格的,县财政将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六)开展业务培训。大力倡导建立学习型、奉献型、务实型、现代型的民政干部队伍。科学制定民政业务培训规划,定期开展业务教育,把民政业务学习贯穿于民政工作始终。建立健全民政干部初任业务和定期培训制度,县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培训,探索建立镇(区)民政办公室主任任前见习制度。
(七)强化考核检查。各镇(区)要强化对民政办公室管理,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服务质量和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能力。县每年组织对各镇(区)民政办公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适时进行督查。
三、切实加强对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基层民政工作,把加强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制约基层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县民政局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加强对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将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镇(区)民政工作任务目标及考核范围,确保用3年时间完成各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配合,积极为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推进我县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