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海盐县农村医疗卫生
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91号)、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编办〔2009〕19号)和《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委〔201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我县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全面启动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认真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定性定编改革,巩固和提高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用人机制,到2011年,初步建立起稳定的医疗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构建起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体现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为宗旨,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保证医疗卫生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坚持突出重点,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下同)“定性”、“定编”改革为基础,理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2+X”和嘉兴市开展的“3+X”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县重点开展以下六方面的改革。
(一)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建设进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分别争取2010年底和2011年投入运行。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新一轮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合理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政府原则上每个镇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左右、城乡一体新社区5000人左右、农村2500人左右设立一个或以出行20分钟内到达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设置。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用房政策,按照“两新工程”的建设要求,结合“1+X”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的推进,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利用3年时间,全县所有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全部达到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面积不少于
(二)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根据《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09〕19号)文件要求,政府在每个镇(区)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社会准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精简高效的要求,重新核定中心(含站)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择优录用,人员分步到位,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的工作需要和健康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名(其中新居民按登记人口数的50%以上计算)的标准配备,其中
(三)深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补助经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逐步建立和基本药物制度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及时制定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补偿比例,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依靠药品差价维持运行的状况。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更新、人才培养与培训的补助政策。建立健全县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卫生分中心的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财务“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改革。明确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管理办法。完善镇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政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财务独立管理,站是中心的下设机构,属非法人单位。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选调,其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等全部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数量接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
(四)建立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用人机制。探索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招聘程序,变单位招聘为行业招聘,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聘。建立卫生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对卫生人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配置,统筹使用,统一调配,促进县乡之间人才纵、横向双向流动,变单位人为行业人。合理确定人员准入条件,按照“因事设岗,设岗定人,以岗定薪,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对新上岗人员实行6个月的学习培训期,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轮转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由财政全额补助。建立基层卫技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县、镇医疗机构每年安排1-3名卫技人员去上级单位进修、轮转,每年安排3-5名卫技人员在县、镇医疗卫生单位之间横向交流。严格卫技人员执业资格条件,对社区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要实行转岗分流、解除聘用关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中心(站)负责人的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
(五)强化卫技人员培训培养和考核激励制度。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制度,认真开展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和在岗卫技人员全科知识培训等工作。加快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县卫生进修学校的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村卫技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按照不同岗位要求,进行针对性培训,注重实践技能与中医药知识的培训。三年内确保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5名全科医生,不少于5名社区护士,每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名大学生。建立健全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的有效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技人员,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岗位津贴制度。探索制定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晋升、执业注册衔接政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六)探索县乡医疗卫生资源整合。按照“建得起、办得好、能持续”的要求,启动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撤并等多种方式建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到2011年,全县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省规范化建设要求达标率80%。建立县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优化配置、提升效率”的原则,探索多种形式的县乡医疗卫生资源整合,建立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源共享和合作互动机制,继续实施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三年内全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有对口支援单位。通过派遣专家、出诊、会诊、业务培训、指导开展适宜技术等方式,帮助受援单位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是一项惠及基层群众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化医改、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县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发改、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政策保障。县财政部门要抓紧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及运行的经费补助办法,切实加大对卫生的投入,落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设备配置、运行、继续教育及学习培训、在岗在编人员、编外合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所需经费,同时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和药品零差价销售,建立合理的财政补偿体制,切实保障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县人事编制部门落实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定性定编,明确实施细则。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项目化管理制度,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进度与责任主体。完善管理考评机制,健全工作责任制,把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纳入有关部门、乡镇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宣传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增强人民群众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