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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会议室的管理,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及规范有序使用,提高会议室的利用率,特制定办公大楼会议室管理规定。
一、会议室是召开会议、教育培训、研讨工作及举办重要活动的场所。
二、会议室的管理由党政办负责,统一调配。
三、各部门安排的各种会议,需提前一天到党政办进行预约登记,以便统一安排,避免发生冲突。
四、309会议室用于重要会议、接待;408大会议室用于大型会议,教育培训及重大活动等。会议室的使用应本着能用小会议室不用大会议室的原则;各楼层的其他会议室主要用于各部门常规会议。
五、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要即时向党政办提出申请并登记。
六、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时,需明确使用起始时间、主持人、会议主题等内容,需党政办协办的事项请提前注明,党政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七、会议使用部门若因会议内容发生变更,需延长会议室使用时间,请予原定会议结束时间前15分钟告之党政办,以便统一协调。
八、如遇会议之间发生冲突,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公司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的原则,部门会议之间由各部门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
九、会议室的使用部门,使用完毕及时通知党政办以便清洁管理,保洁人员要及时检查设备、物品有无损坏,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电器设备是否正常,清理室内卫生,整理桌椅,清理茶具,关闭电源开关,锁好门窗,达到能随时召开会议的条件。
十、会议室配置的设备、桌椅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挪作他用,室内物品不得随意拿出或挪用,若确因需要借用,必须征得党政办同意方可使用。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