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践,制定本编制规范。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县级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工作,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其中: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公开信息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同时,应当建立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方便公众获取。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的方式,主要包括网上在线提交、电子邮件、信函、传真以及现场申请;同时应当告知受理范围、获取方式、办理机构等情况,提供网上申请表格下载等便民措施。
(三)其他
1.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本机关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包括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箱等。
2.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申诉机关,方便公众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获得救济途径。
3.行政机关在编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后,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一)政府公开信息核心元数据
核心元数据是描述政府公开信息特征的基本属性的集合,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目、建库、发布和查询。根据《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12个核心元数据,其中6个必选项、2个条件必选项、4个可选项。
1.索引号(必选项)
系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识符。索引号主要用于跨地区、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共享的计算机应用系统中,是每条信息唯一不变的标识,一经生成不因发布机构变更而更改。
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形如“000014349/2010-12345”。前段码为信息发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形如“00001434-9”或者“40000895-X”(在使用中应略去“一”)。组织机构代码采用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编制。后段码为“4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索引号可由计算机按信息发布的日期自动生成。在目录检索结果的显示上,既可以显示索引号的完整字符,也可以只显示后段码。
2.名称(必选项)
系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如有主副标题的,只填主标题。
3.内容概述(可选项)
系指对每条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主要是为公众快速浏览、选择信息提供帮助。
内容概述应从原文正文中抽取或提炼概括,尽量避免简单重复信息的标题。篇幅最好在200字以内。
4.生成日期(必选项)
系指政府公开信息形成的时间。其中,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该信息的发文时间。
生成日期按《GB/T 7408-2005》执行,格式为CCYY-MM-DD。
5.有效期(可选项)
有效期包括信息的生效日期、废止日期两个标识,数据格式为CCYY-MM-DD。对于已废止的公文类信息,应及时标注废止时间。
6.文号(条件必选项)
系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文号。文号属于必选项。
7.相关信息(多项可选项)
系指与公开的政府信息有直接关联的其他重要信息。
相关信息的数据类型是复合型的,可由多个字段组成。例如,指向上级行政机关的已经编入目录的信息,可以填入该信息的名称、索引号;没有编入目录的,可以由名称和文号组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