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海盐县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表彰优秀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调动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县政府设立“海盐县农业技术推广奖”(简称县农技推广奖)。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农技推广奖按奖励对象设集体、个人二个奖项,奖级均设一个。
第三条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评选范围和对象
主要是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并形成推广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基层推广单位和技术人员,兼顾组织参加推广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农业生产能手(示范户)。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农技推广奖(个人)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与职责相应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2.在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技术推广等工作,其工作年限要求:县级单位一般在5年以上,镇(街道)级单位3年以上。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农场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农业科技工作2年以上。
3.申报前3年内在生产第一线推广了2项以上重要农业技术,申报当年完成1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为促进当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强化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增产增收或节能降耗、节本增效、环境保护以及为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4.坚持常年深入农村和农户,联系科技示范户、示范基地,传播科学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为当地领导出谋划策,努力推广农业技术,使当地农业生产效益不断提高、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促进了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农技推广奖(集体)基本条件。
1.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到位、职责明确,有完善的职能运行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