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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的浓郁氛围,在海盐县网球协会成立之际,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月初举办“南塘琴园杯”海盐县首届网球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组队、报名、参赛工作。
附:“南塘琴园杯”海盐县首届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南塘琴园杯”海盐县首届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1年1月8日~9日海盐县体育中心网球场、海盐县供电局网球场。
二、主办单位:海盐县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海盐县网球协会
四、竞赛项目:40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组、40岁(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组,设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五、比赛用球:比赛使用天龙一号球,每场使用2只球。
六、报名资格:凡在海盐县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赛事安排及分组。
(二)预赛(循环赛)每场7局4胜制(平局决胜制),决赛(淘汰赛)每场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
(三)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人获胜次数相等,按两人相互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若三人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净胜局、分决定名次;再相等由组委会抽签决定名次。
(四)比赛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程》。
八、报名办法及抽签:
参赛人员于2011年1月4日前报名至海盐县网球协会秘书处,报名时应报出生年月,联系人:李锋(13819370122),逾期作弃权论。组委会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比赛录取前六名(不足六名减一录取)给予奖励。
十、裁判长、裁判等工作人员由海盐县网球协会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海盐县网球协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的浓郁氛围,在海盐县网球协会成立之际,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月初举办“南塘琴园杯”海盐县首届网球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组队、报名、参赛工作。
附:“南塘琴园杯”海盐县首届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南塘琴园杯”海盐县首届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1年1月8日~9日海盐县体育中心网球场、海盐县供电局网球场。
二、主办单位:海盐县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海盐县网球协会
四、竞赛项目:40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组、40岁(197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组,设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五、比赛用球:比赛使用天龙一号球,每场使用2只球。
六、报名资格:凡在海盐县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赛事安排及分组。
(二)预赛(循环赛)每场7局4胜制(平局决胜制),决赛(淘汰赛)每场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
(三)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人获胜次数相等,按两人相互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若三人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净胜局、分决定名次;再相等由组委会抽签决定名次。
(四)比赛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程》。
八、报名办法及抽签:
参赛人员于2011年1月4日前报名至海盐县网球协会秘书处,报名时应报出生年月,联系人:李锋(13819370122),逾期作弃权论。组委会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比赛录取前六名(不足六名减一录取)给予奖励。
十、裁判长、裁判等工作人员由海盐县网球协会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海盐县网球协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南塘琴园杯”海盐县首届网球比赛报名表
姓名 | 单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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