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海盐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海盐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浙江省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嘉兴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海盐实际,特制定我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战略,围绕经济转型发展,全面实施五大创业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五大创业保障体系,着力构建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努力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二、创建目标
通过两年努力,将我县建设成为创业氛围浓厚、创业体系健全、创业渠道畅通、创业服务优良、创业企业蓬勃发展,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省级创业型城市。重点实现以下创建目标:
1.培育“五个一批”,即一批创业基地(13个)、一批创业型镇(5个)、一批创业项目(70个)、一批创业人才(创业骨干400人)、一批创业典型(10名);
2.推动1000名劳动者实现创业;
3.新增就业人数12000人;
4.全县实现促进创业的资金投入1亿元;
5.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均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新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创业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三、创建任务
(一)实施创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在全县规划建设一批创业基地,力争两年内全县培育创业基地13个。重点发展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从资金投入、政策扶持、考核奖励等方面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提供保障;加快推进县级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发展区域特色创业基地,围绕当地产业特色,建设“一镇一品牌”、“一村(社区)一特色”的创业基地;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镇工业园区等开辟失业人员、失地居民、复员转业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初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平台。
(二)实施创业型镇(区)创建行动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业型镇(区)创建活动,为创建创业型城市搭建基础平台。将创业型镇(区)创建与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结合起来,制定创业型镇(区)审验标准和考核办法,做到组织体系健全、扶持政策落实、创业环境宽松、创业帮扶有力、创业成效明显。力争两年内全县创业型镇(区)创建达标率达50%以上。
(三)实施创业项目征集行动计划。开展创业项目有奖征集、推广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创业项目,探索建立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形成具有海盐特色的创业项目资源库,两年内全县组织征集、筛选、培育创业项目70个。加强创业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发布,依托镇(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创业项目信息送到村(社区)。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展示会、举办创业企业现场观摩会、创业经验交流会,为创业人员提供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互助合作的平台。
(四)实施创业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在做好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和列入创业扶助对象的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镇、村劳动者的创业培训,力争两年内全县完成创业培训1000人,其中创业骨干培训400人。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培育,着力引进和培育具有优良品德和强烈创业创新精神,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高层次核心创业创新人才,力争两年内引进市级领军人才2名,县级4名。深化企业大学生创业园工作,在已经具备了一定数量大学生的企业中,通过建立创业机构,有机整合企业大学生资源,形成以“带头人”为核心、大学生为骨干、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围绕企业项目开展创业创新的团队,依托企业平台实现创业。两年内新培育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40个。
(五)实施创业典型培育行动计划。加大创业项目开发和创业企业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评选活动,确定一批创业项目成功率高、生命周期长、带动就业能力强、经济效益增幅大的创业型企业作为创业典型,给予表彰奖励,两年内全县培育创业典型10名。
四、创建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1.强化政府促进创业责任。成立海盐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制订创建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并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推动机制。
2.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创业工作,探索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营造推动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71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和落实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各项优惠政策。制定海盐县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和引导自主创业,着力解决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形成以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和列入创业扶助对象为重点扶持对象,面向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创业扶持政策。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带动就业贡献率高的劳动密集型和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来料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会服务型、信息服务型创业基地和创业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同时,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吸引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为创办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两年内全县用于促进创业的资金投入不少于1亿元。
3.强化创业政策落实。加大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创业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发挥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效能。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积极推进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卡登记制度,为劳动者创业开设“绿色通道”。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
1.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在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09]94号)的基础上,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
2.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建设,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创业培训中的作用,鼓励开设相关专业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创业培训行为,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内培与外聘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提高创业培训的能力和水平。
3.推进创业实训。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建立健全创业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经过创业培训的劳动者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训,全县建立创业实训基地13个。按照“自愿定向、政府资助、促进创业”的原则,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6个月的见习。突出专家指导,经验示范,切实提高劳动者创业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1.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镇(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县、镇(区)、村(社区)三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站),配备创业服务工作人员,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创业服务。
2.建立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建立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指导和服务队伍,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3.完善创业信息服务网络。通过镇(区)人力资源分市场平台,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将创业项目纳入信息发布体系,实行县、镇(区)、村(社区)三级联网和信息共享。
4.健全创业工作台帐。依托镇(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创业服务平台,将劳动者创业基本状况调查纳入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内容,建立创业服务台帐,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劳动者创业能力、创业愿望、帮扶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帮扶,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5.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创业服务机构,推进创业服务社会化。鼓励建立创业者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培养创业者自我管理、自律服务的意识。支持镇(区)建立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等群众性创业服务组织,开展创业活动交流、帮扶等互助活动。
6.营造创业氛围。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在创建创业型城市中的作用,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帮扶先进事迹、创业成功典型、创业型镇(区)创建的经验,形成全社会重视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工作考核体系。
1.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列入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创业带动就业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
2.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统计制度。围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目标,设立完善全员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等相关统计指标,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
3.强化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加强对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的检查监督,定期发布创建工作信息。加强对创业型镇(区)创建工作考核验收,对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镇(区)给予表彰。
五、创建步骤
我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10月底前)。制订海盐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职责,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分解创建目标任务。召开全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会议,广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和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整合落实促进创业资金,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征集创业项目,培育创业基地,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全面启动创业型镇(区)创建活动,建立相关创业型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形成审验评估体系。同时,在2011年初开展创业型城市中期评估活动。
(三)完善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着力深化完善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创业型城市评价体系、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考核评估标准进行自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组织开展首批创业型镇(区)创建评估验收工作,评选表彰首批创业基地、创业项目、创业人才、创业典型。
(四)验收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创业型城市基本标准,对照创建工作方案,逐项认真考核,确保各项创建目标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的要求,迎接省、市考评组的考核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