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省农业厅、省档案局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经发[2010]11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加以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健全机构,落实专人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是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及纠纷调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资料,是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依据。在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的新形势下,城乡建设频繁征占用农户承包地,农户土地承包变动时常发生;镇(街道)机构改革和镇(街道)、村区划调整,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和人员重大变动等,这都对档案管理工作增加了任务和难度。因此,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二、要加强培训,统一档案管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