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根据《关于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意见》(浙司【2010】171号)的精神,及《关于开展村务“法律体检”进一步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浙司办【2011】9号)的要求,县局决定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组织全县乡村法律顾问开展“法律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组织和引导全县广大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乡村法律顾问制度为有效抓手,主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通过“法律体检”,进一步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保障,为基层依法治理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有序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全面推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措施
(一)开展法制宣传。组织乡村法律顾问深入顾问村进行选举法律政策宣传,通过讲座、广播、宣传栏、案例点评、法律宣传资料等深受农村群众欢迎的通俗易懂的形式,帮助村民了解、掌握选举规则和流程、上级部门的选举政策,引导他们有序参与选举,依法履行民主权利,理性表达愿望和要求,积极营造良好选举氛围。要为参与选举工作的基层干部开展一次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提升他们依法组织选举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行法律审查。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准备阶段,组织乡村法律顾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筹备情况进行“法律体检”,对换届选举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选举方案、选举流程等系统地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完善应急预案。
(三)开展法律咨询。选举准备工作和选举期间,组织法律顾问为有关部门和行政村群众全程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各律师事务所应当畅通法律咨询热线,或在现场开设“法律体检”问诊窗口,对群众提出的换届选举以及土地流转、山林承包、征地拆迁、婚姻继承、宅基地管理等农村热点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帮助他们释疑解惑。
(四)提供法律援助。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为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帮助联系相关单位,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切实满足群众在换届选举期间的法律需求。对出现侵害选民权益、违规选举等行为的,及时提供法律帮助,保障选民合法权益。
(五)参与调处矛盾纠纷。组织乡村法律顾问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沟通,到行政村走访调查或参与调解接访,主动“开方送药”;参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影响换届选举正常进行的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做好疏导、说服、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为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和稳定环境提供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