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安监局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1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海盐”的战略决策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盐委〔2010〕2号),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增强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行政监察和执法检查,以“消隐患、压事故、减伤亡、降损失”为目的,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年检查任务完成率100%,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查纠率100%,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立案查处率100%,对生产经营单位举报、投诉核查率100%,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复议、行政诉讼维持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按照监管职能,分解落实各科室(大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节假日安全监察活动。一是依法组织生产安全故事调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是严格依法审查、审批行政许可类申请事项和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三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严格考核、审批、发证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检查;五是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做好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阶段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1.行政执法人员:全局现有行政编制10名,事业单位(含参公)人员6名,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2名。
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总天数=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数×安全生产监察员人数-其他工作日总天=236×12-1540=1292个工作日。
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天数=365-106-11-12=236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236×12=2832个工作日。
现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日。
2.现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总天数(1292个工作日)
(1)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安全监管工作日(300个工作日)。
(2)机械、冶金、印染、造纸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日(392个工作日)。
(3)三项监管工作日(600个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管工作日200个工作日;专项监管工作日200个工作日;定期监管工作日200个工作日。
3.其他监管工作日(1540)
参考2010年工作实际,按以下10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与审查等,安排150个工作日;
(2)协助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考核培训等,安排250个工作日;
(3)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排130个工作日;
(4)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安排200个工作日;
(5)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安排100个工作日;
(6)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安排100个工作日;
(7)迎接上级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督察,安排100个工作日。
(8)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文件转发等,安排60个工作日;
(9)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安排90个工作日;
(10)机动监管工作日安排350个工作日;其中:
①机关值班,安排90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200个工作日。
③病、事假,安排60工作日。
五、职责分工
1.对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行政许可事项和剧毒化学品使用备案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审查和现场检查,并作出决定,由行业监督科(行政许可科)负责实施(详见附件一)。
2.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批发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等重点监管单位14家(名单见附件二),每年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由行业监督科组织实施,监察大队配合。
3.对5家矿山企业(其中一家正在筹建中,名单见附件三),每季度不少于1次监察执法检查;由综合科组织实施,监察大队配合。
4.全年开展4次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我县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类型、数量、行业分布、生产规模、危险因素、上一年度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事故发生情况等确定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活动,由监察大队组织实施,其他科室配合。
5.全年开展3次联合执法检查,每次抽取不少于20家生产经营单位。一是4-7月份联合县供电局在全县各工矿企业开展以防触电事故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7-10月联合县建设局在全县建筑施工项目中,开展以防高处坠落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三是10-11月份联合县质监局在全县特种设备使用企业中,开展以防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由监察大队组织实施,其他科室配合。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监察大队负责调查处理,其他科室配合。
7.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及道路交通、渔业捕捞、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监管,上、下半年各一次对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考核督查,由综合科组织实施,其他科室(大队)配合。
8.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每季对县级以上挂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场所)督查一次,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时整改完成,由综合科组织实施,其他科室(大队)配合。
六、执法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提出针对性要求。主要监督检查以下方面:
1.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员工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7.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演练等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七、工作措施
1.依法严格行政许可。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简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搞好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协助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行政审批手续。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在年初“两节”、高温期间、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的检查覆盖率达100%,并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3.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通过加强执法检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和治理期限“三落实”,隐患整改率达100%。
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进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达100%,按期答复率达100%。
5.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依法采取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个别整改无望的,要坚决采取关闭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实施处罚,严肃责任追究,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7.继续认真做好委托执法,积极探索委托执法新思路、新模式,建立对各镇(街道)委托执法与案件来源的考核机制。
8.围绕国家、省、市工作重点和阶段性专项督查工作部署,及时安排、调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服务好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八、工作要求
1.突出执法重点,加强执法监察。重点抓好危化、矿山、造纸、机械、冶金、船舶修造等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防触电、高处坠落和厂内机动车伤害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活动,突出抓好新居民和残疾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察、专项监察和重点监察,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敢管、会管、常管。
2.规范办案工作,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决杜绝畸轻畸重、办人情案的现象。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实现执法的量化考核,做到权责一致。通过行政处罚案件和执法案卷评审活动,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促进执法交流,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和执法案卷管理水平。确保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和不出现行政败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