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二○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附后)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上述标准执行有效期至下次重新公布之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二○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二○一一年度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
附着物、构筑物经济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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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别 |
标准(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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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田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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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
1500~2000 |
大棚菜地每亩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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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塘 |
2000 |
国有河流养殖水面每亩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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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养殖(指甲鱼塘、虾塘、蟹塘等) |
3000~4500 |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果园
1.桃、桔、梨、枇杷、石榴、柿子等。成片种植的(达到种植密度),按面积计算:新种果树(1年之内)每亩补偿1000元;1足年以上至2年每亩补偿2000元;2足年以上至3年每亩补偿3000元;3足年以上盛产期果树每亩补偿3000~4500元;衰退期果树每亩补偿2000~3000元。零星种植的果树,按棵计算:新种果苗(1年以内)2~5元,1足年至2年的果树每棵补偿5~10元;2足年至3年的果树每棵补偿10~30元,3足年以上盛产期果树每棵补偿30~80元。
2.葡萄、青提。成片种植的(达到种植密度),按面积计算:1年以下每亩补偿2000元;1足年以上至2年每亩补偿3000元;2足年以上至3年每亩补偿3000~5000元,3足年以上至5年盛产期每亩补偿5000~8000元,衰退期每亩补偿3000~4000元。零星种植的葡萄、提子树,按棵计算,标准同一般果园。
(二)桑园:成片种植的(达到种植密度),按面积计算:种植2足年以下的,每亩补偿800~2000元,2足年以上至3年每亩补偿2000~3000元,盛产专业桑园每亩补偿3000~4000元,衰退期每亩补偿1000~2000元。零星种植的桑树,结合种植年份和生长状况按每株3~5元补偿。
(三)各类树木:成片种植育苗的(不分大小按亩计算),每亩补偿1500~2000元。零星种植的按棵补偿,具体标准:胸径在5厘米以下(按离地面1.3米处量算),每棵补偿5元,胸径5~10厘米,每棵补偿5~10元,胸径10~20厘米,每棵补偿10~30元,胸径20厘米以上,每棵补偿30~50元。
(四)竹园:成片竹园按面积补偿,每平方米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