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1〕2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