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镇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工作方针,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大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健全以“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为主体,以“财政投入,部门联动”为方式的利益导向机制,用利益导向的力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规范生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主要内容
1、夫妻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2、夫妻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领取每年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失业人员持有《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50元的奖励费;夫妻为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人每年领取20元的奖励费,奖励费领至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