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各站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0〕28号)及《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盐政发〔2010〕6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街道水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查清全街道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工程设施和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街道境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