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驻青莲食品公司检疫站: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强生猪养殖源头监管,规范饲料生产企业诚信生产,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食用畜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此次专项行动部署如下:
一、整治原则与目标
遵循“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畜产品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生猪养殖场(户)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二)饲料生产企业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三)兽药经营单位及个人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20日开始到2012年3月31日。第一次专项行动为2011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四、整治内容
(一)签订承诺书,全面落实责任。对全县各镇(街道)、村民委和存栏生猪50头、肉羊3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兽药经营单位、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张贴、送达《严禁销售、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告知书》,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联场带户责任书。
(二)开展执法检查,清查排摸,建立档案。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全县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对生产的饲料及使用的预混料进行监督抽样;对兽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对生猪养殖的重点区域进行集中尿样监督抽检。要利用签订联场带户责任书的契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开展一次全面的地毯式清查排摸,及时掌握当地生猪养殖现状,并建立相关档案,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打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