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沈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沈荡镇消防工作思路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有关单位:
《2011年沈荡镇消防工作思路》已经沈荡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2011年沈荡镇消防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加强沈荡镇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深化“平安沈荡”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1年沈荡镇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沈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统筹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沈荡镇人民政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确保我镇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努力实现沈荡镇辖区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沈荡镇范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社会消防管理工作。3月底前,成立沈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沈荡镇的消防安全工作。6月底前,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工作机构或承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完善消防工作领导组织。
2.明确村(社区)委会、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内容及考核办法。4月中旬前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和个人。
3.健全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消防安全方面的考核内容,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检查考评,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火灾责任事故,追究责任。
4.加强一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督促辖区一般社会单位按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员,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推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二)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
1.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乡发展变化和“两新”工程建设,完善农村消防设施建设。
2. 保障消防事业经费投入。根据上级统一安排不断提升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加大落实力度,合同制消防队员以及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供水、消防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经费投入。
3.加强农村义务消防队等消防力量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推动村(社区)居委会义务消防队等消防力量建设,完善队伍管理,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