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海盐县国土资源系统2011年“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
海盐县国土资源系统2011年
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
2011年我县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造就一支廉洁从政、严格要求、严明纪律的干部队伍和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严格执法和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探索建立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供应及市场交易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和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持续推进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把“两整治一改革”专项活动推向深入,努力取得专项工作的新成效。
一、深化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提升
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1、继续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排查,做到全系统、全岗位覆盖。在前一阶段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的基础上,采取召开专题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和审定,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环节、制度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分析廉政风险点找得准不准、全不全、实不实,防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各科室队所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自查自纠的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国土资源部党组“五项禁令”和《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的要求,深入查找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落实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各科室队所
3、持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围绕行政审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干部人事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审批等环节和部位,认真执行《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对核心业务、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运行制约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廉政风险内控、廉政风险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地质矿产科、办公室、监察室
二、严肃整治,持续创新,进一步规范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4、进一步加大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开展土地招拍挂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检查,重点整治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土地出让条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等突出问题。开展矿业权审批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矿业权审批出让、违规办理许可证和出让矿业权、采取泄露交易信息等手段帮助请托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矿业权的行为,对清理出的问题要逐个项目、逐个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土地利用管理科、地籍管理科、地质矿产科
5、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2010年度土地和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排查和梳理2010年全县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越界超量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及时整改、查处到位,坚决遏止未批先用、未报即用、乱占滥用等各种违法行为。建立违法用地警示、约谈制度。加强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有效预防案件发生的措施和办法。
责任单位: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大队)、监察室
6、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机制制度改革创新。一是深化土地、矿业权市场化配置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两个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业权交易行为。认真执行《浙江省土地市场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探索制定工业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工业用地网上挂牌系统。改进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非经营性用地的供应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方案》,严格执行《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逐步完善县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形成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抓好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格式化和制度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完善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程序、规则、标准和结果在网上公开的制度,进一步加大行政事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的市场监管职能,加快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国土资源数据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着力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
责任单位:土地利用规划科、土地利用管理科、执法监察科、地籍管理科、地质矿产科、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