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
根据县委办[2010]71号文件和盐农[2011]9号文件精神,为了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双代理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对各村(社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双代理准备工作作如下通知:
1、按照县委办[2010]71号文件精神,我街道办的农村集体“三资”双代理工作在2011年2月份开展,3月5日前完成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的出纳移交工作。
2、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双代理前召开好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双代理委托决议》,然后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与街道办“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双代理委托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