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有关单位:
现将《澉浦镇农房搬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澉浦镇农房搬迁实施办法
为鼓励农户向现代新市镇新社区集聚搬迁,提升居住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办[2008]50号)和《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使用制度推进“两分两换”加快现代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意见》(盐委办[2009]63号),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
按照政府可承受、农民能接受、工作可持续的原则,加快村庄搬迁集聚,推进 “两分两换”工作,把新市镇社区、新农村社区建设成为规划科学、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管理民主的示范点。初步建成功能区块明显、产业优势互补、公共服务完善、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现代新市镇新社区。
二、搬迁方式
在自愿的基础上,农村居民退出全部老宅基地、拆除原有房屋和地面构筑物后,可以选择房屋置换、新农村社区自建、货币补偿三种搬迁方式。
(一)房屋置换方式
1、房屋置换是指在农村拥有合法住宅的农村居民或在农村拥有合法住宅的其他(非农)居民,拆除现有房屋及其它构筑物,选择到澉浦新市镇社区置换安置房,镇人民政府为鼓励向新市镇集聚,对其住宅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以安置价进行优惠奖励。
2、置换房屋价格设置安置价、综合价2种价格。置换过程中住宅合法建筑面积享受安置价,置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住宅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综合价结算。安置价、综合价由澉浦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年度建筑成本情况公布。多层公寓层次差价系数,一层100%、二层104%、三层106%、四层100%。
3、房屋置换方式适用于澉浦、镇中两个无新社区安置点的行政村内拥有合法住宅的居民。
4、房屋置换可置换多层式公寓和联体式排屋。
多层式公寓土地为国有划拨性质,凭相关有效的资料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划拨)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转让:一是除转让房子外,还应有一套住房保障自住,人均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二是转让时必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联体式排屋土地为集体所有性质,选择置换联体式排屋的必须满足《海盐县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管理试行办法》(盐政发〔2009〕60号)文件中规定的农村居民建房资格。按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可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在农村拥有合法住宅的非农居民,经向住宅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请,并逐级上报批准的,可在新市镇社区内选择公寓进行置换。
5、安置房屋由澉浦镇人民政府委托澉浦古镇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建造,多层公寓建筑面积一般为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联体式排屋建筑面积为270平方米左右,房屋建设根据国家住宅建设相关标准落实。
6、多层公寓式只可选择最接近住宅合法建筑的户型,且每户不得多于3套、总面积不得超过270平方米。
7、进入新市镇社区置换房屋的,应当按规定交付房屋物来维修基金、闭路电视开户费、卫生清运费、物业管理费等各类规费。
8、进入新市镇选择房屋置换的农村居民,必须自愿申请注销宅基地,并书面承诺今后无论分户、婚嫁等任何原因都不再申请新宅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