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体现殡葬服务项目的公益性,更好、更直接让丧户受益,根据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海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丧葬费用补贴办法的通知》(盐财社〔2010〕236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自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海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的丧葬费用补贴标准调整到1700元/人(补贴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补贴方式由县殡仪馆一次性按丧葬费用项目内容免费提供给丧户。
县殡仪馆受理的丧葬费用补贴申请表和登记的结算清册经县社会保险办机构和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1400元/人向县殡仪馆拨付丧葬费用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海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项目和标准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
海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