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海盐县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海盐县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海盐县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海盐县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1〕3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河道疏浚、河道绿化、水系沟通、生态护岸、景观配套等。
第三条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建设资金实行多方筹措办法。资金来源包括省级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县、镇(街道)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村群自筹、社会募捐资金等。
第四条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按照《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程序执行。
第五条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具体由县水利局负责。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与监管,各镇(街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应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开展前期工作,包括规划、计划、初步设计等,其中涉及到征地、环评、水保等相关环节的,还应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设计和建设标准根据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和《河道生态建设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执行。河道疏浚工程测量与设计按以下标准执行:1、河道基础测量50米-100米一个断面,每一河段不少于三个断面。2、原则上镇级河道设计底高程为-1.84米,村级及以下河道设计底高程为-1.34米,设计河道边坡控制在1:2;对于河道自然硬底高程高于以上设计底高程的,可清至其自然硬底;河沟及池塘设计底高程参照村级及以下河道建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