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
《武原街道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武原街道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武原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会议精神,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保障食品安全,为全面改善民生、建设平安武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全程监管机制,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重点监管领域的部门协调机制。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到位前,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有序。加强各级、各单位之间协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年不发生Ⅳ级(含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的“瘦肉精”中毒事件,不出现“红色警告”等级的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
(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法,组织开展对村、社区及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综合考评工作。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问责。开展明察暗访和评价考核,通过督查督办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薄弱环节的整治,推动各村、各社区及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整治规范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县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并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黑名单”,建立主动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等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继续做好问题乳粉、“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乳制品、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食品重点品种的安全。
(四)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力度。根据街道实际和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开展问题和隐患的排查,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努力将问题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大对制假售假窝点和无证无照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坚决打击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五)强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的源头监管,开展农田质量普查,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产地准出管理和农业标准化生产,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深入开展重点生产区域和重点品种初级农产品的隐患排查;不断加大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投入品的市场整治力度。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六)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技术规定,健全和落实食品生产许可退出机制,食品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推广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加大生产加工环节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并纳入监管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抽查全覆盖,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3%以上;严格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每周抽检和“企业购入生鲜乳、原料乳粉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七)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力度,将批发经营主体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生活性商贸流通和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积极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食品电子监管企业客户端安装率市场内达到应推行总数30%以上、市场外达到应推行总数60%以上(应推行数包括所有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已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大中型食品零售经营者);指导批发经营者加大配送力度,继续巩固提高食杂店食品统一配送比例。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