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全面推进卫生强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嘉政发〔2010〕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促进全县“十二五”期间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医事业发展目标
(一)到“十二五”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鲜明、与群众需求基本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五年内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中医药在群众疾病防治及健康保健中的作用显著提升;健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在全县逐步形成一支以各中医药专家为主体,以基层中医药骨干为基础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到2015年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二)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配置好中医医疗资源,形成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县人民医院中医科为重要力量,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诊疗服务网点为基础,融合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开展中医药保健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三)加强县中医院建设与发展,完成县中医院迁入县人民医院原址的改建工作,县中医院的规模、服务功能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院要求;要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疗效为目的,以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建设为重点,加强专科专病建设,将骨伤科建设成省级重点学科,建设5-6个县级重点学科,带动县中医院整体发展。县人民医院要按照卫生部《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建设好中医药业务科室。县妇保院要开展中医药参与妇幼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作用。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中医管理科,中医科建设达到卫生部《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开设1至2个中医专科专病。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
(四)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各级医疗机构应突出中医药服务特色,发挥针灸、推拿、刮痧等传统中医非药物治疗在疾病防治中的优势,不断提高应用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能力。积极开展“冬令进补”、“冬病夏治”等“治未病”工作,重视开展亚健康的中医药临床诊治和保健服务。
三、推进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
(五)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落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社区医生能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