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现结合海盐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升为重点,切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为我县开展“项目推进年”、“作风建设年”活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按省政府公布的统一目录进行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同类合并”的原则进行归并。
(二)提高事项集中度。按照“应进则进”原则,进一步提高事项集中度,进入县审批中心的事项要达到上级有关要求,即许可事项集中度95%、非许可事项集中度85%以上。
(三)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授权到位,部门窗口事项“一审一核”比例达60%以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间比法定时间提速75%以上,当场办结率50%以上,按时办结率100%。
(四)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监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实施电子监察的要求,对全县各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电子监察,并予以通报和考核。
(五)有效整合行政审批资源。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实施项目联审、审批联办、窗口联合,积极推行网上联审。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对照省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省市下放管理事项目录进行清理归并。对法律法规已修订或废止的事项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调整的项目要及时取消或调整;对同一部门审批内容相近、相似的审批事项,应当予以合并;对具有内部管理性质的审批事项,应当改变审批方式,调整为内部管理服务事项。部门对事项清理后填写《海盐县行政审批项目设置表》报县审改办,有关清理结果由县审改办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县法制办根据清理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行政许可、非许可和管理类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