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税源管理部门:
为健全纳税人涉税服务诉求管理机制,加强对纳税人服务需求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省局《关于编印〈纳税服务诉求调查与反映〉的通知》(纳便函[2011]9号)和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诉求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纳税人涉税服务需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纳税人需求是纳税服务工作的起点。总局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收集纳税人需求、分析纳税人需求、满足纳税人需求的快速响应机制,实现纳税人需求获取渠道日益畅通,纳税人需求分析机制全面建立,纳税人合理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工作目标。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纳税人需求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广泛深入地征集纳税人的涉税服务需求,准确把握涉税服务需求变化趋势,科学分析评估纳税人需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持续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中存在的不足及问题,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推动纳税服务健康顺利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纳税人需求采集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税源管理部门要明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才是我们工作的方向,要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诉求征集机制的重要性,按时认真做好服务诉求的上报工作。
(二)健全机制,努力确保纳税服务诉求信息的报送时效。各税源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及时做好需求登记、分析、甄别、建议、评估和反馈等工作,按时完成纳税服务诉求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三)强化分析,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诉求信息的报送质量。各税源管理部门要对所报送的纳税服务诉求需内容表述简明、问题描述准确,注重数据的引用及对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三、报送内容
《纳税服务诉求调查与反映》具体内容包括:
(1)国税部门开展的各类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或满意度调查中,纳税人集中反映的各类问题;
(2)国税部门在日常工作或走访中,了解到的纳税人反映的比较重要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