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盐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的指导意见》(盐创先办〔2011〕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民政局机关和下属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就开展“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胡锦涛“七一”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党组织先进性建设和提升民政服务能力为主线,突出建设机关服务品牌、群众满意服务行业和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理念,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民政局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稳定社会、促进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实现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组织引导局机关和下属殡仪馆、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96345、婚姻登记处等窗口单位以及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瞄准一流创标杆、对照标准争先进,进一步规范服务标准、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对标创标行动让群众受益,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达到制度化、常态化,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主题。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以服务“415工程”和“三大倍增计划”为重要抓手,以便民利民为基本导向,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统筹整合民政系统各类资源和力量,做到上下联动、相互配合,主动对接、相互协作,组织引导好局属各窗口单位在推动服务惠民、促进社会和谐中创标杆、当标兵、争优秀。
坚持以转变作风为着力点。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真诚接受群众监督,以周到、细致、热忱的服务塑造民政系统各窗口单位良好形象。加大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局机关和下属窗口单位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推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切实改进民政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寓管理于为民服务之中,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机关和窗口单位的办事效率,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把群众的呼声诉求作为民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努力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的基本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方法步骤
局机关和各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要紧密结合民政实际,全面推行以形象亮化、服务优化、考核量化为主要内容的“三化”举措,深入开展争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机关优质服务品牌、群众满意服务行业等活动,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和参照标杆,通过推行公开承诺、挂牌上岗、岗位竞赛、志愿服务、典型引领等做法,进一步激发创先争优为民服务的内生动力,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得实惠。
1.科学建标。围绕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保障、服务监督等,瞄准一流水准,结合各窗口实际,明确选定“参照系”,集中选树一批树得起、立得住、推得开、叫得响的服务标杆,使每个窗口单位的干部职工都有赶超目标,都有可学可比的对象。集体标杆围绕组织建设、年度目标、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定服务标准,个人标杆围绕奉献、技能、学习、作风、业绩等方面制定服务标准,确保标杆标准贴近单位实际,方便员工学习对照。普遍公示服务标准,通过单位文件会议、电子显示屏、公开栏、服务网站以及各类便民服务手册等形式,全面公开窗口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办结时限等,积极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2.认真创标。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单位党员干部对照先进服务标准和优秀服务样板,找差距、找原因、找方向,发挥标杆的引领作用,并带领其他员工进一步向标杆看齐,实现带动一片、提升一批,人人争当服务标杆。局机关和各窗口单位要将创标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人员,按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通过进行现场观摩、举办培训班、开设现场讨论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引导机关、窗口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学习服务标杆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促进单位整体和员工自身的素质能力提升,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努力创建一批服务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优质服务品牌。
3.评标评优。积极搭建争创平台,健全比创机制,组织机关和各窗口单位对照先进标准和先进典型比奉献、比技能、比学习、比作风、比业绩,开展“对标定位”、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生动局面,让人人都有机会当标杆、人人都能当标杆。坚持量化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局机关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各窗口单位开展自评和互评。大力开展岗位先锋、服务标兵、窗口之星评比活动,积极推荐先进典型参加县委创先办组织的“闪光言行”展示评选。积极发现和宣传“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中涌现出的单位和个人先进标杆,大力推广他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先进服务理念、服务标准和服务方法,全方位展示民政系统开展“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所带来的新面貌、新变化,积极营造见贤思齐、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在局机关和各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也是整个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和下属各窗口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窗口单位要对照先进服务标准和优秀服务样板,借鉴标杆单位的先进管理方法、服务措施和手段,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对比,树立民政系统集体和个人标杆。
1.强化创标责任。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行动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的组织开展和推动实施工作。要紧密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活动载体和工作要求。各业务科室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目标要求,积极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强化指导,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局班子领导要根据各自所分管的条线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并力争把联系点打造成为民服务行动标杆。
2.注重品牌塑造。“对标创标”是一个比较、分析、实施、改进、创新、跨越、直至卓越的过程,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在对标创标行动中注重学习先进、消化吸收、开拓创新、不断提升。要注重品牌创建,打造精品服务,逐步建立既有较高行业水准,又符合窗口单位实际的服务标准、管理方法和经营模式,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
3.深化党群共建。要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共同推进“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广泛开展。要注意发挥窗口服务单位和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小组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本系统广大职工、团员、妇女的积极性,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4.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推广各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中的先进方法、经验和模式,把活动中实施的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等融合到日常为民服务工作中去,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局机关和各窗口单位的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发展。
海盐县民政局
“为民服务·对标创标”行动标杆标准(一)
标杆单位:海盐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简介:海盐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成立于2005年3月28日,是代表海盐县民政局办理全县婚姻登记的工作机构,其工作职责是对全县的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集中管理。
单位建设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障,以提升婚姻文化为内涵,以拓展婚姻服务为外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文明水准,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成为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开拓务实、廉洁高效的群众满意窗口,真正树立起婚姻登记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
年度工作完成目标: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积极参与并圆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婚姻登记“零差错”,群众满意无有效投诉。
队伍建设目标:创新思路,拓宽领域,努力塑造文明礼貌的职业形象,培养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做到知识常更新,业务常提升,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婚姻当事人服务;制定并完善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帮助婚姻登记员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改进婚姻登记工作作风,进一步形成整洁着装、挂牌上岗、微笑服务的工作形象,提高婚姻登记质量和服务质量。
内部管理目标: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抓管理促服务,以服务求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创建国家等级婚姻登记机关为目标,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保管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印章、证书、档案及有关数据使用安全。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婚姻当事人办事的制度。从细节处入手,努力实践“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积极倡导“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爱岗敬业,文明服务”的行业精神,使婚姻登记真正体现依法行政、阳光执法。
政务公开目标: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展示与婚姻登记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价格及依据、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婚姻登记宣传资料,方便群众查询、浏览。公开咨询电话,为群众提供详细的咨询解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