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属各单位、各勘察设计、监理、图审企业:
为提高我县的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建筑设计市场,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规划管理的几点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建筑设计单位在海盐县内须按资质等级承揽相应设计任务,县外建筑设计单位应实行规划登记制;须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规定及行业标准,符合各类城乡规划及本县城乡规划管理规定。
二、建筑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进行设计,设计方案经县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并出具意见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每一设计阶段均应以前一阶段审定内容为依据,不得出现原则性变更;因规模、功能等原因属于非重要项目可免除初步设计报审环节。
三、未经规划登记的县外设计单位,设计内容不得提报规划审批;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不良记录:
(一)不具备有效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并上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