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我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根据《海盐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盐政发[201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驻事项齐、审批覆盖广、办理时间短的便民服务功能,建立起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行政监察即时同步、绩效评估客观公正的电子监察平台。
二、组织分工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协调。
(一)县监察局负责全县电子监察工作的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测评考核。
(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审批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参与测评考核工作。
(三)县法制办和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政机关许可和非许可等审批事项的审核和规范。
(四)其他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根据《海盐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做好电子监察的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8月中旬)。在对我县行政审批现状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县电子政务实时监督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制定我县《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工作方案》。
2.清理审批事项(8月底前)。从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审批中心抽调人员,组建工作班子,集中时间对前期各部门上报的审批服务事项(许可、非许可和管理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由县法制办发文公布。
(二)全面实施阶段
1.事项进驻中心(9月底前)。对在县审批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原则上要求所有事项(许可和非许可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办理。原在窗口办理,清理后调整为管理服务类的事项仍需在窗口办理,不得撤回。
2.建立综合窗口(9月份)。对因事项较少、且办件量不多,未在县审批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要求将审批事项(许可和非许可事项)纳入中心综合窗口,做到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第一步:委托代理。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应落实专人,将部门事项业务办理相关表格(附件3-4)定期报送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代理录入审批系统。
第二步:规范完善。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应向综合窗口出具授权委托书,综合窗口依据授权委托权限,履行受委托事项的相关工作,部门本级不得另行受理。
(1)即办件的办理。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