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深入落实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计发〔2011〕35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生产实际,报请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二、实施内容
1、补贴对象
全县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2、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负担20%、县财政负担50%、镇(街道)财政负担30%。
3、补贴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三、实施程序
1、镇级摸底,挂标建档。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此次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能繁母猪统计表和规模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附件2)。各镇、街道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一是见猪。组织站办、村干部等人员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二是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补贴母猪必须佩戴RFID电子耳标。四是见档。母猪佩带RFID耳标后,其养殖户信息和母猪生产、繁殖记录等信息必须录入到全省能繁母猪信息预警系统中,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已淘汰死亡的能繁母猪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