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盐委办[2010]71号),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各镇(街道)都建立健全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开展了村(社区)财务会计、出纳工作“双代理”。为充分发挥“双代理”的服务与监督作用,对《海盐县农村集体“三资”委托双代理工作规则(试行)》和《海盐县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双代理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资金管理情况。(1)是否全部进入代理中心管理,有无存在账外账;(2)备用金制度执行情况;(3)大额开支非现金结算、审批制度执行情况;(4)资产租赁合同管理、结算兑现情况。
2、资产、资源管理情况。(1)固定资产台账建立情况,是否已进入网络管理,有无图片电子档案;(2)资源资产台账建立情况,是否已进入网络;(3)清产核资情况,是否已完成,结果:有账无物笔数、金额,有物无账笔数、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