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国、全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救助,根据《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浙民助〔2010〕225号)和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工作,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及财产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提高救助的准确性,为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等社会救助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从而推动我县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步骤
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是一项牵涉面较广、关系低收入家庭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要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坚持“切合实际、积极探索,注重实效、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到领导重视,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稳步实施。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前期调研阶段(2011年8月—10月)
主要包括:考察调研,搜集资料,制定《关于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的实施方案》;借鉴各地经验和做法,结合海盐实际,取长补短,草拟《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信息系统开发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1月)
主要包括:建立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深入考察调研,重点开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信息系统并完成调试,通过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以增加信息核查模块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功能完善。
(三)第三阶段:正式实施阶段(2012年2月起)
主要包括:
1.举办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工作培训班,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帮助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核对工作的基本知识、政策措施和操作流程。
2.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工具以及张贴、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收入核对工作的知晓率,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3. 收入核对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对新申报对象逐级进行核查、审批,做好审核汇总,并逐步对现有“三低家庭”进行重新认定,建立健全全县低收入家庭数据库。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