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三年来,经过各信息公开主体(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断增强,依申请公开事项得到及时处理,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更为畅通,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意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常规化工作,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并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手机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各单位应对照《条例》的规定,认真梳理、细化和完善本单位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其中:县级部门要对照《条例》中第九、十、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公开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民生和社会关注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信息,以及审批执法、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镇(街道)要对照《条例》中第九、十二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公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镇(街道)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镇(街道)集体企业及其他镇(街道)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以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
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行政机关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规范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盐政办发〔2011〕5号)文件精神,根据新的信息分类原则和索引号命名规则,组织开展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凡属于本单位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部要纳入到公开目录中,切实做到信息分类清晰、目录编制合理、公开内容全面,进一步方便公众查阅,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和意见箱的办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识,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理原则,完善依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程序,并严格按《条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及时答复;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的管理工作,做好意见建议的查收、办理和答复。在答复申请时要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