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
经镇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海盐县选举委员会《关于2012年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附:1、海盐县2012年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2、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区划分、名额分配表
3、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各选区所包含单位一览表
4、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各选区领导小组、登记员、镇工作组名单表
5、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安排表
澉浦镇选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海盐县选举委员会关于2012年
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属各单位:
依照法律规定和上级党委、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县2007年选举产生的县、镇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届满,将于2012年初进行同步换届选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委、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这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我县的又一次生动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 “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面临新的难得机遇。同时,也是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多发期,尤其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常常打着“民主”、“人权”的旗号干扰破坏我基层选举,这些都增加了换届选举的复杂性。因此,全县上下必须充分认识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这次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诣,为顺利实现“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率先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的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这次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县、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直接选举,是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步骤。要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这次县、镇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确定2012年1月5日为选举日。根据法律规定,各县、镇选区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天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天以前公布。按照县委要求,2012年2月上旬举行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月中旬举行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进行。
三、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
这次县、镇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分为以下七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从2011年10月中旬至11月28日。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建立县、镇两级选举委员会,镇(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培训镇(街道)选举工作骨干;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县、镇(街道)两级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发布县、镇选举委员会第一号公告;各镇(街道)建立选举工作组织网络,制订实施计划,划分好县、镇选区,并将县、镇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县、镇选区;划分好选民小组,推选好选民小组组长;组织强有力的宣传队伍,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进行宣传,使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选民登记阶段
时间从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13日共15天。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主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县、镇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登记的具体办法。
2、挑选和培训登记员。登记员应当由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情况、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担任。登记员确定后,要进行培训,主要明确四个问题:一是选民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二是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三是登记工作的时间和步骤;四是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3、按照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原则,各县、镇选区参照户口册、职工花名册和上次选民登记底册进行核对登记,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选民(即1994年1月5日24时以前出生的选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应予以登记;对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权利的,经县、镇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要依法办理选民登记。选举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到登记站主动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4、注意做好流动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流动人员有两种:一是本地外出的,二是外地进来的。对本选区的外出人员要通过多种办法,查明去向,予以登记,选民登记期间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暂时不予登记,但在选举日十二日前取得联系,并主动要求登记的,应当予以补办选民登记手续。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户籍地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次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