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
经镇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海盐县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登记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澉浦镇选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选民登记的若干规定
各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属各单位:
根据《选举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现将选民登记工作中的几个问题规定如下:
一、选民法定年龄的计算
计算选民法定年龄的方法是:从公民出生之日起至选举之日止,如果年满18周岁,就是达到了选举的法定年龄。计算时,不能只计算到选民登记的那一天为止,而应计算到选举日为止。县、镇选举委员会规定,2012年1月 5日为全县选举日。各县、镇选区根据这一日期推算,全县凡在1994年1月 5日24时前出生的具有选民资格的本国公民,都应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二、有关人员的选民登记办法
㈠户口在本地的选民,按下列办法登记,但有关选区之间必须认真核对,做好交接工作。
⑴本镇范围内的集体、合资、转制、民营企业职工(包括放假在家和从本企业退休的职工),在企业或户口所在选区登记(由各镇选举委员会、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区的实际情况而定)。
⑵机关干部、站办院、所、队等事业单位职工,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员和中央、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或居住地选区登记;被政党、团体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机关干部,在参选选区登记。海盐县人民武装部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办法组织选举。
⑶机关、事业、企业招用的季节性临时工,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⑷到外地工作、劳动、居住或就医的人员,由其家属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因投靠子女等原因长期居住在外地的人员,由镇选举委员会、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出具选民资格证明,通知居住地选举工作机构,在居住地选区登记。
⑸原单位与居住地不在一个镇(街道)内的退休干部、职工,在居住地选区登记。
⑹原办理的蓝色户口人员、土地工农转非人员,分别按以下办法登记。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在单位所在地选区登记;凡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经商设摊的,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凡尚未就业而在家劳动、居住的,应办理好选民登记转移手续,在居住地选区登记。
⑺从农村将户口迁入他处而仍居住在原籍地的,应办好选民登记转移手续,在居住地选区登记。
选民在登记期间,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暂时不予登记,但在选举日十二日前取得联系,并主动要求登记的,所在选区应当予以补办选民登记手续。
㈡户口在外地,人在本地工作、劳动或居住的人员,按以下办法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