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和《海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府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9〕1号)等规定,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分配,经研究,决定开展当前在册城乡“三低”人员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原则,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精神,以《海盐县城乡低保规范化操作手册》(盐民〔2007〕75号)规定的程序,各镇(街道)在年底前,认真做好当前在册城乡“三低”人员复核认定工作。
二、工作重点
当前在册城乡“三低”人员复核认定工作,一是重点核实认定当前在册城乡“三低”人员家庭收入、家庭人员是否符合“三低”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注销;二是进一步核实救助标准,对救助标准明显偏高或偏低的低保家庭要按规定及时予以调整;三是已享受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低保对象或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救助的低保边缘户、低收入户对象应及时从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低收入户对象中予以剔除,以免重复享受和统计。
三、程序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