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海盐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物业管理方面的办法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海盐县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行为,营造良好的物业服务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海盐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
(一)理顺监管体制。构建以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县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三级监管机制,加强对物业企业和物业经营项目的全面监管。县建设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指导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委员会小区自治管理行为,协助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活动。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建设部门、居民委员会、辖区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及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小区管理中出现的疑、难、急等问题。
二、夯实物业管理基础
(一)明确共有设施设备管理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建成后,应当将给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按规定移交给相应的专业经营单位进行维护管理,相关费用在相应企业成本中列支。物业服务企业有协助管理共有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二)确保物业管理用房到位。开发建设单位新建物业项目应严格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充分考虑并满足物业管理的要求。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物业管理用房要按《海盐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设置,且应为地面以上、水电到位、便于物业管理活动、具有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
三、落实部门职责
住宅小区是县城的重要构成部分,落实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对物业管理小区的执法力度,保证执法效果,是促进我县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一)县建设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街道、社区等单位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奖励的主要依据。
(二)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行使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市政、绿化、市容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会同相关部门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立面、违章搭建、违规装修等行为。
(三)县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的安防工作,加大对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县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行为及物业服务企业向消防部门报告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的消防违法行为。
(五)县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人未能提交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书面同意材料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