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财政办,县级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结合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对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职消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新的支付方式:
(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属财政资金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取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给供应商:由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付款约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报送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办理支付申请时需要提交发票复印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网上协议采购除外)、盖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副本和货物验收结算单,经财政相关职能科室审核后,由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政府采购资金属单位其他资金的由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自行支付给供应商。
(二)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付款约定,依据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盖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副本和货物验收结算单将款项自行支付给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