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海盐县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市县机构改革意见》(浙委办〔2010〕38号)、《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县地方税务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编办〔2010〕4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浙财人教字〔2009〕49号)等文件精神,对海盐县地方税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予以调整。海盐县地方税务局是主管海盐县地方税收工作的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二)加强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基金)征收管理职责。
(三)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地税信息化规划、协调和项目管理,深化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确保信息安全。
(五)加强税费规划和科研工作。
(六)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有关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本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规定、办法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工作。按照省、市局要求,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或办法,大力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偷、骗、抗税活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推进依法治税。
(六)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提供纳税服务;开展地方税收工作的调查研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盐县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其中办公室(科研室与其合署)、政策法规科、信息化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科为综合科室,税政管理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纳税服务科为业务科室。
(一)办公室(科研室与其合署)。负责处理县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上级有关领导批示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县委、县政府的交办件;负责县局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督查、制服管理、基建、报刊发行、网站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局机关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全县地税系统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负责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按照县委、县府和上级地税机关要求,提出本县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编制中长期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全县地税工作重要制度办法;组织开展全县税收调研工作;承办县委、县府和上级地税机关布置的重要课题调研;负责搜集国内、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