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党(总)支部,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进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工业、旅游平台建设、“两新”工程建设以及强化镇(区)依法行政、景区秩序管理等工作,结合镇(区)人事变动,经镇(区)党委研究,决定调整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行政执法大队,征迁办、两新办等机构组成人员,并明确相关机构工作职责、行政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规定。
一、行政执法大队
(一)工作机构
旅投集团公司相应机构人员与镇(区)行政执法大队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原有工作人员作适当调整。
大 队 长:沈见嵩
副大队长:唐 华
成员:王丹萍 舒 宁 朱强生 翁陈燕 陈陆卫
王海飞 金周明 杨峰伟 刘 虹 王海生
任燕东 叶 翔 周凯东 李张红 吴徐静
徐小明
(二)工作职责:
1、查处镇(区)范围内违反市政工程、公共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和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
2、办理镇(区)范围内涉及市政工程、公共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3、负责对镇(区)范围内的摊位、路面堆物、停车的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负责对景区黄牛、逃票行为、经营秩序的查处工作,规范旅游秩序;负责对南北湖湖面的秩序管理。
4、负责镇(区)范围内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工作(含野生动物保护),及时发现处理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
5、负责镇(区)范围内山林植被的检查,及时排除山林火灾隐患,根据预案及时处置山林火灾,组织做好灭火工作。
6、参与旅游新建项目、区内经营项目的前置审批。
7、负责景区内旅游纠纷的调处和处置景区内突发事件。
8、负责镇(区)范围内的殡葬执法和文物保护工作。
9、负责对集镇及风景区三轮车的管理。
10、负责对围垦区内临时农用地区域的日常管理。
11、参与旅投集团公司有关活动及会议,承担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征迁办、两新办
(一)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