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安监局关于《海盐县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海盐县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安监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具体分类评估细则和标准见附件),实施相关激励和制约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社会形象、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力挂钩,促进企业自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努力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先行、积极稳妥。在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先行实施,再逐步推开、稳妥推进。
坚持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共同指导好村(社区)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在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进行等级分类过程中,要严格分类等级考评标准和程序,全面系统评估,综合确定等级,并对结果进行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步骤
(一)等级评估。各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见附件),制定相应的行业专项评估标准,并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状况(分A、B、C、D级)。各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指导帮助、稳步推进村(社区)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等级评估工作。
(二)确定“黑名单”。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列入 “黑名单”:1.应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无证或许可证过期而擅自生产经营;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或整改不到位;3.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以上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4.一年内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两次(含)以上;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三)公布告知。根据分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各行政村(社区)每年至少公布1次所辖、所属企业的分类等级状况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并及时提供给安监、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和消防、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环保、工会、工商、质量技监、电力、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企业分类等级变更或“黑名单”解除时,应及时公布告知。
(四)政策实施。有关部门依照政策对相关企业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各镇(街道)、有关主管部门和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要加强督促,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并将执行情况报告县政府。
四、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