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机关各科室,县公证处,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现将《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省厅的评创办法,对照评创标准,抓好各项评创内容的落实,积极开展好“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评创活动。同时要求各单位要把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评创活动与今年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服务能力建设年”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
海盐县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 件:
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成果,规范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工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参照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办关于《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创工作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以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积极创先争优,加强窗口单位自身建设,全面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
第三条评创对象为全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由省厅授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第四条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省厅根据全省司法行政基层站所工作实际,按一定比例确定名额。
表彰方案由省厅纪委、监察室会同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厅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创工作的指导、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组织参评工作,加强对评创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 评创的总体标准是:
(一)站所干部职工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方针,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勤俭节约,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能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收费、照章办事;工作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实行办事公开;无办事不公、滥用职权、乱收费和不正当竞争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以服务效能大提速为目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到位;服务热情耐心、认真负责,办事效率高,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未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晰,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做到语言文明礼貌,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五)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制度落实;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投诉渠道畅通,投诉处理依法、公正、及时。
(六)经常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平时明察暗访情况好。在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的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评议抽查活动中名列前茅。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还应符合以下分类要求:
(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1.建筑外观及标识规范醒目,外部环境整洁;内部布局合理,设施完好;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
2.中心工作人员能满足AB岗替换的需要,履行各项服务承诺,遇有突发事件,能快速反应,迅速解决。
3.设置有投诉电话、意见箱(薄)。
(二)司法所
1.标识规范明显,办公区域功能划分合理。
2.参与处理辖区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3.不利用职权乱摊派、乱收费,不接受当事人馈赠和吃请。
(三)县级法律援助中心
1.接待场所外部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有醒目的法律援助统一标识;内部布局合理,整洁卫生,设施完好,功能齐全,制度上墙。
2.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工作守则、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等管理制度。
3.设置AB岗制度,履行各项服务承诺;向受援人通报办案结果,告诉救济途径和行使权利的期限等。
4.遇有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能快速反应,迅速解决。
5.设置有投诉电话、意见箱(薄)。
(四)公证处
